罗怀理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4第0201051号土地证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登记面积(平方米)
罗永桂
浦北乡浦北村下罗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路集用1994第0201051号
76.55平方米
特此声明。
注:罗永桂与罗怀理系父子关系
声明人:罗怀理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