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2025)337号

时间:2025-07-25  15:52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林利华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1015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登记面积(平方米)

声明人

备注

林利华

新桥镇田际村五区50号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浙(2023)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10153号

43.2/118.02

新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拆迁协议委托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新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七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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