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利华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1015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登记面积(平方米)
声明人
备注
林利华
新桥镇田际村五区50号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浙(2023)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10153号
43.2/118.02
新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拆迁协议委托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新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