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2025)300号

时间:2025-07-03  16:50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林金友 因保管不善,将黄集建(93)字第09061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登记面积(平方米)

林伯青

新桥镇田际村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黄集建(93)字第0906129号

103.68

林伯青已亡故,根据分家协议、拆迁协议由林金友代为注销。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金友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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