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友 因保管不善,将黄集建(93)字第09061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登记面积(平方米)
林伯青
新桥镇田际村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黄集建(93)字第0906129号
103.68
林伯青已亡故,根据分家协议、拆迁协议由林金友代为注销。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金友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