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领娣继承郭玉冬、卢彩琴不动产的公告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2025)3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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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郭玉冬、卢彩琴生前有一处房产,坐落在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大浦村民安新村7幢3号,经(文号)路政发(2001)165号批准。郭玉冬于2014年1月15日死亡。卢彩琴于2012年11月5日死亡。根据被继承人郭玉冬、卢彩琴的所有继承人称,其生前未立遗嘱处分上述不动产,亦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继承人郭领娣提交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全部继承人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协议等申请材料,该不动产的继承登记申请已经受理并审核通过。现对该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凡认为对郭玉冬、卢彩琴的上述不动产享有继承权或对该不动产及登记事项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4日之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权利或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311室(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商海北街19号) 联系电话;82885819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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