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5]606号

时间:2025-07-04  16:10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法荣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3第17031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陈法荣

桐屿镇东明村10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3第1703187号 

88.69 

 

特此声明。

备注:陈法荣已亡故,由陈金宇办理注销。

声明人:陈金宇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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