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清、应雪梅因保管不善,将台房权证路字第3336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王康清
应雪梅
台州市路桥区路桥章苑社区大操场新村15号楼17号
住宅/车库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台房权证路字第333628号
82.25
4.77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康清、应雪梅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