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5)593号
何银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葭沚街道乌石小区33幢5号浙(2019)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1971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银华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