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仙增因保管不善,将地号:122,图号:0906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登记面积(平方米)
林仙增
新桥镇田际村长大里13队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地号:122 图号:0906
41.76平方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仙增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