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5)596号
冯彩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葭沚葭东路100号椒集用(2006)001184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彩芳、付广群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