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5]610号

时间:2025-07-09  16:17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蔡官生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3第20050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蔡官生

路桥镇后蔡村4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3第2005054号

65.34

 

特此声明。

备注:蔡官生与蔡观生为同一人。

 

声明人:蔡观生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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