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官生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3第20050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蔡官生
路桥镇后蔡村4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3第2005054号
65.34
特此声明。
备注:蔡官生与蔡观生为同一人。
声明人:蔡观生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