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5)670号
陈观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下陈镇广兴路97号台房权证椒字第1037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观根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