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文、陈娇娥因保管不善,将台房权证路字第316574号、路国用2007第025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胡志文
陈娇娥
台州市路桥区南洋居金桥花园 1号楼4-201室
住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路国用2007第02538号
19.38
台房权证路字第316574号
84.17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志文、陈娇娥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