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绍兰因保管不善,将浙(2020)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11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彭绍兰
台州市百家苑7幢2单元601室及车房
36.83+5.33
128.18+18.55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房
浙(2020)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117号
声明人:彭绍兰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