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宝珠因保管不善,将浙(2021)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0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潘宝珠
椒江区新都会47幢3单元102室
28.04
143.89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浙(2021)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067号
声明人:潘宝珠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