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不动产告字(2026)138号

时间:2026-08-14  14:34 信息来源: 审核缮证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潘宝珠因保管不善,将浙(2021)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0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潘宝珠

椒江区新都会47幢3单元102室

28.04

143.89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浙(2021)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067号

声明人:潘宝珠

2026年8月14日

(编辑: 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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