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6]588号

时间:2026-09-04  16:40 信息来源: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路桥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蒋良寿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3第20050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蒋良寿

路桥镇后蔡村1队

农村宅基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3第2005005号

69.66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蒋良寿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编辑: 张肖安)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