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不动产告字(2026)130号

时间:2026-08-04  09:11 信息来源: 审核缮证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林健因保管不善,将浙(2025)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32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林健

台州市金晖佳苑4幢2单元901室及地下车位201号

13.73+13.20

101.09+43.90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位

浙(2025)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324号

声明人:林健

2026年8月4日

(编辑: 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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