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因保管不善,将浙(2025)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32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林健
台州市金晖佳苑4幢2单元901室及地下车位201号
13.73+13.20
101.09+43.90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位
浙(2025)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324号
声明人:林健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