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黄不动产告字(2026)1085号
南城实业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黄国用(99)字第1803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浙江黄岩南城实业总公司受托人:翁晨毓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