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2026)281号

时间:2026-09-01  17:05 信息来源: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路桥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庆寿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4)字第0509245号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登记面积(平方米)

声明人

备注

陈庆寿

蓬街镇新龙村大塘8队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路集用(1994)字第0509245号

112.64

陈永根,陈永连

陈庆寿与陈永根,陈永连系父子关系

李菊兰

新桥镇新桥居新桥李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地号:126、图号:0901

44.28

李昌达

李昌达与李菊兰为同一人

特此声明。


二〇二六年九

(编辑: 陈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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