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寿等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4)字第0509245号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登记面积(平方米)
声明人
备注
陈庆寿
蓬街镇新龙村大塘8队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路集用(1994)字第0509245号
112.64
陈永根,陈永连
陈庆寿与陈永根,陈永连系父子关系
李菊兰
新桥镇新桥居新桥李
地号:126、图号:0901
44.28
李昌达
李昌达与李菊兰为同一人
特此声明。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