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不动产告字(2026)086号

时间:2026-06-12  10:16 信息来源: 审核缮证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正忠、李丽红因保管不善,将椒国用(2012)000811/台房权证椒字第12002647号、台房权证椒字第12002648号\椒国用(2012)000813/台房权证椒字第12002645号、台房权证椒字第1200264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项正忠、李丽红

椒江区瑞景名苑21幢203室及2号地下室车房265号

2.97+7.13

41.22+10.27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房

椒国用(2012)000811/台房权证椒字第12002647号、台房权证椒字第12002648号

椒江区瑞景名苑21幢204室

10.34

143.52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椒国用(2012)000813/台房权证椒字第12002645号、台房权证椒字第12002646号

声明人:项正忠、李丽红

2026年6月12日

(编辑: 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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