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6]165号

时间:2026-03-12  15:44 信息来源: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路桥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郑春雷张香春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9)字第1602号 台房权证路字第3067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郑春雷

张香春

台州市路桥区路北洋张村96-4幢第1间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9)字第1602号   

54.54

台房权证路字第306710号

254.62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春雷 张香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编辑: 张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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