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不动产告字(2026)147号

时间:2026-09-01  09:57 信息来源: 审核缮证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林雨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26142号、浙(2023)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379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林雨

椒江区冠郡铭苑15幢101室

4.99

98.67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位

浙(2023)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26142号

椒江区冠郡铭苑2号地下室车位104号

13.75

20.03

浙(2023)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37967号

声明人:林雨

2026年9月1日

(编辑: 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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