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黄不动产告字(2026)0745号
台州市黄岩大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台房权证黄字第1631240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台州市黄岩大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人:戴哲毅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