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汝萍因保管不善,将台开国用(2011)第00478号/台房权证台字第82171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金汝萍
台州市曙光大厦702室
13.87
95.70
综合(办公)用地/办公
台开国用(2011)第00478号/台房权证台字第821718号
声明人:金汝萍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