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台州市湿地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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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地球之肾,是维系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更是台州市山海水城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承载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功能。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湿地资源本底特征与保护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湿地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行为,我单位组织起草了《台州市湿地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增强《草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4号。 二、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期间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传真、邮箱、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传真:0576-88511319;电话:0576-88819760 联系处室: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处;邮箱:tzzgbhdc@163.com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白云山西路300号 邮编:318000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和吸纳,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推进立法工作。 感谢社会各界对台州市湿地保护工作和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参与!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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