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自然资规发〔2026〕16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台州市促进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3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印发
台州市促进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规划管理规定(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