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和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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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规发〔2025〕73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市、区)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578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5〕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和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林业、爆破。 二、评审时间安排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评审工作于11月底前结束。 三、评审条件 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评审条件参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林业专业评审条件参照《浙江省林业局下属单位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20〕33号),爆破专业评审条件参照《浙江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1号)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 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下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评审程序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和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填报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点击对应评审计划、选择所在县(市、区)受理点(市直单位申报人员选择市中评委),并按要求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二)单位审核。单位将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职称申报系统。 (三)报送评审。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经当地受理点及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中评委,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送至市中评委。专家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各县(市、区)、市直单位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单位开具的《评审委托书》和纸质版《花名册》各1份。 申报人员填报材料:基本信息、教育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工作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个人述职等材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工程技术项目佐证材料需上传文本封面、目录、完成人页、评审页及核心内容页等,科研项目佐证材料需上传科技成果证书、验收报告及核心内容页等,论文佐证材料需上传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著作佐证材料需上传封面、目录、编者名单页及核心内容页等;所有上传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及重要信息进行划线标注。 2.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申报期间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未见刊的,可先行上传文章(论著)接收函,待评审前将发表的文章(论著)补充提交至中评委办公室,仍可视作有效业绩。申报人员需进行论文查假查重,必须在论文后面附上相应的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无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的,视作无此论文。指定第三方检索机构: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和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如相似度超过50%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3.为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对评审业绩提交的数量进行限制,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工程项目限10项,科研项目限3项,技术报告限3篇,调研报告限3篇,科学技术奖限3项,优秀工程奖限3项,发明专利限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3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各限3项,科技成果转化限5项,论文和著作共限1篇。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择优提交材料。 4.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六、有关要求 1.社会保险要求。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个人申报截止前,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网址:https://zrzyt.zj.gov.cn/art/2020/11/17/art_1289947_58934176.html)和《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网址:https://rlsbt.zj.gov.cn/art/2017/6/19/art_1403019_15071385.html)要求执行,重点核验近4年(2022-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在“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s://jxjy.rsj.zjtz.gov.cn)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或进行零散学时登记并经管理员审核通过的,学时档案均通过平台导出并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在“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gtzj.jystudy.com,个人信息中行政区域须选择实际所在地)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或进行零散学时登记并经管理员审核通过的,学时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无需进行二次上传。 3.申报纪律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审查处理,对存在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全市通报。 七、其他说明 1.自评分申报说明。通过自评分申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17分,申报人需填写并上传《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2.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八、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设立受理点,负责当地申报人员的咨询答复、审核报送;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中评委办公室,负责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咨询答复和审核。 附件: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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