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属登记废止的公告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6]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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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1004执6102号之一,下列不动产权属已发生转移,原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如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日之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权利或提出异议。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82409458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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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肖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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