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属登记废止的公告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6]177号

时间:2026-03-13  16:03 信息来源: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路桥办事处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1004执6102号之一,下列不动产权属已发生转移,原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 利 类 型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面积

公告起止日期

登记日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

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洪星路1号星光耀7幢201室          

住宅

抵押权

浙(2024)台州路桥不动产证明第0006074号


2026.3.13-2026.4.2

2024-06-17

如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日之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权利或提出异议。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82409458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编辑: 张肖安)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