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6)20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宗地/海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浙(2022)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57191号
张从国 杨美香
不动产权
椒江区嘉和名苑31幢二单元802室及地下室车位310号
2
浙(2022)台州椒江不动产证明第0023231号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不动产证明
3
浙(2022)台州椒江不动产证明第002323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