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不动产告字(2026)136号

时间:2026-08-13  14:40 信息来源: 审核缮证科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梁佳敏

浙(2024)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25919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台州湾新区春风华府12幢4单元901室

5.15

102.06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3日

(编辑: 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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