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政策性住房卖出(不包含划拨土地)) |
||||
|
||||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含申请人身份证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4.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纸质证书提交原件,电子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交); 5. 房地产转让合同(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6. 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补贴住房)符合上市材料(提交原件); 7. 完税凭证(系统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交); 8. 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9. 涉及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提交原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惠企政策: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办理时间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政策性住房卖出(不包含划拨土地)) 流程图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版权所有
主办: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 电话:0576-88511313 不动产咨询电话:0576-81878080 Email:zjtzgtj@126.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浙ICP备19031427号-1 网站标识码:33100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