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02/2025-00009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63-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自然资规发〔2025〕4号 |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优化建设项目有关规划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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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黄岩、路桥分局,台州湾新 区(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建设项 目开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 生活新需求,现就建设项目有关规划指标计算规则通知 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台州市区新出让的住宅建 设项目。 二、 主要内容: 1.住宅小区可结合出入口设置不超过两处的小区门 厅,每处面积不大于 200 平方米、至少两面开敞且仅作为小 区车辆、人行通行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2.结合慢行步道建设且步道铺装宽度不大于 3 米的 开敞式风雨连廊以及结合公共绿地设置的休闲景观凉亭, 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且不计算建筑密度。 3.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综合服 务设施用房(含社区用房、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用房、党 群服务中心(站)等) 以及公共厕所,产权无偿移交给政 府指定部门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4.住宅小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用房, 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5.高层住宅底层宜架空,层高不小于4米。架空层 作为公益性用房供全体业主使用时,如书吧、全龄课堂、 健身房等,其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千分之 五的, 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6.商住楼裙房屋顶层可设置架空空间,层高不小于 4 米,视线通透、不封闭且作为公共空间使用的,不纳入 容积率计算。 7.邻近高速、快速路、高架、轨道交通沿线以及规划有 特殊要求的居住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需采用封闭式阳台 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容积率。 8.电动自行车地面集中充停场所、室外非机动车棚、 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顶棚,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且不计算建 筑密度。 9.住宅小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建的变配电房、开关站、 垃圾分类收集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0.独立于建筑之外的,出室外地面的楼梯及电梯井, 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三、其他 1.建设单位提交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的附图附件以及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实测报告,应准确列 明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 2.本通知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和规划用地核验均适用本通知的计算规则,确权登 记按建筑面积进行。 3.本通知自2025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2025年1月14日之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住宅小区项目或取得项目选址审批意见的划拨类住宅小区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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