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优化建设项目有关规划指标计算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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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我市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引导提升住宅产品开发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新需求,现制定出台优化建设项目有关规划指标计算规则的政策文件。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三、主要内容 1.打造无风雨归家动线。一是鼓励设置住宅小区门厅,明确其容积率计算规则;二是鼓励设置风雨连廊、休闲景观凉亭,明确其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2.鼓励设置邻里交往空间。一是鼓励高层住宅底层架空,明确架空层为公益性用房供全体业主使用时的容积率计算规则;二是鼓励商住楼裙房屋顶层设置架空空间,明确其容积率计算规则。 3、鼓励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明确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变配电房、开关站以及垃圾分类收集房的容积率计算规则。 4、鼓励合理设置封闭式阳台。明确有特殊要求,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容积率计算规则。 5、鼓励建设停车配套设施。明确电动自行车地面集中充停场所、室外非机动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顶棚、楼梯及电梯井的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台州市区新出让的住宅建设项目。 五、关键词解释 容积率:地块内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地块内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六、注意事项 1.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用地核验均适用本通知的计算规则,确权登记按建筑面积进行。 2.本通知自2025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处室:城乡规划管理处 联系方式:0576-89063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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