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5]金06号

时间:2025-04-25  10:13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4 字体:[ ]


张春林、管金娟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092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张春林、管金娟

蓬街镇环镇南路555号云锦花苑小区4幢302室

住宅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浙(2019)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09207号

14.67/143.39

张春林、管金娟

蓬街镇环镇南路555号云锦花苑小区地下室668号

车位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浙(2019)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09207号

29.77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春林、管金娟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网站地图

浙公网安备 33100202001097号

关怀版
退出关怀版
阅读辅助 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