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5)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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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5)529号 潘仙凤因保管不善,将椒江区光明小区13幢二单元201室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江城南路88号不动产B1号窗口 联系方式:0576-89050897
声明人:潘仙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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