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5)529号

时间:2025-06-20  09:33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8 字体:[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5)529号

潘仙凤因保管不善,将椒江区光明小区13幢二单元201室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江城南路88号不动产B1号窗口

联系方式:0576-89050897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潘仙凤

椒江区光明小区13幢二单元201室

16.82

81.63

住宅用地/住宅

 椒国用(2004)第000474号 台房权证椒字第076122号



声明人:潘仙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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